对文件权限的疑问

对文件权限的疑问

以前一直都没留意到
把一个文件的权限设置为700,又转为其他不同组的用户,为什么我还可以删除呢?

不要告诉我本来就是这样的.......那样的话我就去跳楼算了
要是真的是这样,怎样才能不让别人删除自己的东西呢?

我的系统是Fedora1
删除的话,似乎应该考察该文件所在目录的权限吧
我又试过了,除非把目录的写权限去掉,不然别人还是可以删除文件.
但是这样很不方便,例如我有一个目录用来放临时文件用的,我希望别人有写权限,但又不想别人误删了我的文件,怎么办??
chmod +t filename
还是不行
是给文件夹加上粘着位
chmod +t <目录名>
太感谢大家了!!!!!
能否介绍一下这些文件属性的特殊标志位的作用,以及对文件和目录的作用有没有区别?
先谢了!
还有,这规则对samba不适用
我共享了一个目录tmp,并设置了粘着位,同时用了force user=xxx强制创建的文件属主为xxx用户,当windows端(已经设置为用guest帐号登录)进入tmp目录,并创建了文件a,在linux下查看到文件a的属性为0744,属主为xxx,但是在windows端还是可以删除a文件.
要怎样设置samba才能使得一个共享目录别人可以写入文件,但不能删除.文件??
没玩过samba,不知道…… :-(
setuid、setgid、sticky见:
http://www.linuxsir.org/postnuke ... order=0&thold=0
thanks!!